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毕业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依据《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品德优秀、作风朴实、生活朴素,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26分(专升本学生13分)以上。奖励分为各项奖励分之和,奖励类别及分值规定:
国家奖学金每次记8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次记6分;
省级三好学生每次记6分;
三好学生标兵每次记8分;
校级三好学生每次记5分;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每次记5分;
省级优秀团员每次记5分;
校级优秀团员每次记3分;
一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4分;
二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2分;
三等专业奖学金每次记1分;
毕业设计论文被评为优秀记3分。
(三)正确对待毕业生就业,能处理好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的关系。
二、评选时间及办法
(一)评选时间:2022年5月9日—5月16日。
(二)根据学校评选条件由本人申请、班级推荐,在各二级学院学工办初审的基础上,提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二级学院学工办将《202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稿)以及《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两份)于5月16日12:00前报送学生处学生科(大学生活动中心305室),逾期不报按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2. 2022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