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精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统一,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规范发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需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义和利、群和己、成和败、得和失,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全面普及和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管理意识;加强人文关怀和生命教育,消除对心理问题的偏见与歧视;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2.党政领导,共同参与。进一步强化党委行政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服务体系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部门尽力尽责、广泛参与。
3.分类指导,规范发展。坚持发展性教育与障碍性咨询相结合,全员心理素养提升与个体心理疏导相结合,分层管理、分类教育,满足学生对心理健康服务的不同需求,促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二、体制机制建设
(一)成立校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团委、保卫处、各学院等单位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统筹全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计划与组织、宣传与推广、指导与咨询等事务;各学院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在校、院两级学生会设置大学生心理健康部,班级设置专门的心理健康委员,每间寝室指定心理健康信息员一名。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定期对以上人员进行心理健康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和指导。
(三)围绕心理健康教育的规范管理、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心理咨询工作流程、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等内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师资队伍建设
(一)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建设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鼓励兼职教师考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专兼职教师开展心理辅导和咨询活动,参照课堂教学标准计算相应工作量或给予合理报酬。
(二)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专职教师的培养培训,将其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保证专职教师每年接受专业培训。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其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干部、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培训。
(三)支持专兼职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积极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调研和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新问题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为切实解决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心理问题提供理论依据和操作手段。
四、教学体系建设
(一)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心理健康教育的需要开设心理健康公共必修课,设置2个学分,32-36个学时;适当开设大学生心理素质教育选修课,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
(二)科学规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与教学内容,把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成为集理论教学、心理辅导为一体的课程体系,加强课程教学内容的可操作性,注重理论与体验教学相结合、讲授与训练相结合,通过案例教学、体验活动、行为训练、心理测评等多种形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五、活动体系建设
(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关注心理健康、提高心理素质的良好氛围。以心理沙龙、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心理征文、心理知识竞赛、心理剧表演等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活动为载体,通过微信公众号、橱窗、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发展;注重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进网络工作,搭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网络平台,切实提高活动实效。
(二)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成立大学生心理协会,发挥学生社团的阵地作用;充分发挥班集体的有效作用,提高学生的心理自助及助人能力。
(三)加强对学生的个性化指导。通过举办“自我认知、情绪管理、人际关系、压力应对”等不同类型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辅导,培养学生的自我认知、自我调适及自我规划能力,促进学生的自我了解和个人成长。
六、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建设
(一)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积极开展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心理普查、心理访谈、学院沟通等途径,及早发现有心理隐患的学生,及时解决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建立重点关注学生动态数据库。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防护网络,形成早预防、早发现、早评估、早干预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体系。
(二)完善学院心理异常学生及时报告制度,完善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到学院、学校的快速危机反应机制,加强对因心理问题休学、复学的程序审批,做好复学后的跟踪关注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重视对危机事件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提供心理援助,最大程度减少危机事件的负面影响;危机事件发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全校范围内的危机易感染人群进行排查和干预,预防恶性事件的传染效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师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以及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
七、心理咨询服务体系建设
(一)加强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工作,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积极构建发展性咨询与障碍性咨询相结合,团体咨询与个别咨询相结合,面谈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相结合的心理咨询工作体系,帮助学生疏解心理压力、克服心理障碍。发现有严重心理障碍和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及时转介到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进行治疗。
(二)加强心理咨询服务场地建设。建立并完善个体咨询室、心理宣泄室、心理舒缓室等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场地,满足心理咨询服务的不同需求。
(三)加强心理咨询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并完善心理咨询预约制度、心理咨询保密制度、个案研讨与督导制度、心理咨询转介制度等,严格管理心理咨询记录和有关档案材料。
八、工作条件建设
(一)为确保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学校逐步增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经费。该经费主要用于心理健康教育软、硬件建设、心理咨询与辅导、心理健康宣传与教育活动、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心理危机干预等。
(二)学校制定相关政策保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以落实和开展,提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危机干预、教学组织等必备的人员、经费、场地、设施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