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班级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班级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激励广大同学形成团结互助、勤学向上、朝气蓬勃、遵纪守法的良好班风,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定量标准
综合测评以班级学生(不含插班生)个人综合测评分值为依据,加上奖励分,减去扣除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分值=班级学生个人综合测评总评+奖励分-扣除分。
(一)班级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分值总评为全班学生的个人综合测评成绩之和除以班级人数(小数点后取两位)。
(二)加分项
1.遵纪守法,测评学期全班无一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加5分。
2.能按时按届通过民主选举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能充分发挥作用加5分。
3.每开展一次全班性的第二课堂活动加2分。
4.通过国家外语四级每人加1分,六级每人加3分。
5.获得一个校级模范宿舍加5分、文明宿舍加3分、卫生先进宿舍加2分、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加2分。
6.班级工作档案(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考勤表”、班会记录、团支部、班委会会议记录、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记录本等)健全、较健全分别加8分、3分。
7.参加学校各类文体比赛,获团体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分别加6分、4分、2分。参加二级学院各类文体比赛,获团体第一名(一等奖)、第二名(二等奖)、第三名(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
8.在公益劳动中全班同学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记3分。
(三)扣除分
1.团支部、班委会组织松散,不团结扣10分。
2.班级工作档案不健全或记录不认真,内容不详实扣10分。
3.学期中班级学生受处分者,受到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每人次扣2分;警告处分每人次扣3分;严重警告处分每人次扣4分;记过处分每人次扣6分;留校察看处分每人次扣10分;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每人次扣15分。
4.欠缴学费者每人次扣1分。
5.宿舍卫生差或宿舍内有不文明现象,受到校、二级学院、公寓管理中心通报批评者,每次扣5分、3分、3分。
6.班级受到校、二级学院通报批评每次扣12分。
7.无故不参加或不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大会和集体活动每次分别扣5分、3分;不接受校、二级学院分配的工作任务每次扣5分。
8.每学期召开班会少于5次扣5分、少于3次扣10分。
9.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每人次扣0.5分;重修,每人次扣1分。
二、测评步骤及要求
(一)班级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二)测评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分班级自评,二级学院测评小组初评,学生工作处(部)审核三个阶段。
(三)各班根据本《办法》和班级工作档案进行自评,将自评结果与《班级工作档案》一并上交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二级学院考评小组根据各班自评报告和平时掌握资料对班级进行初评,并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工作处(部)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部)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审定。
(五)班级综合测评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成立考评小组具体实施本班级的综合测评工作。
三、评定及奖励
(一)根据一年度的班级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班级。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班级,在75—84分之间(含75分)为良好班级,在65—74分之间(含65分)为合格班级,在65分以下为不合格班级。
(二)班级综合测评结果是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评选校“先进班集体”候选单位的重要依据。“先进班集体”只能在综合测评为优秀的班级中产生,各二级学院候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20%以下。
(三)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该班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各增加1名。“不合格”班级中不产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由学校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