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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20-03-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实施方案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发挥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测评成绩作为学生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毕业生等评优、评奖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学生自评、学生民主评议、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至第三周,第四周各教学院将测评结果报送学工部备案。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及评定标准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能力素质、体育素质。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学习成绩×70%+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能力×25%+身体素质评价×5%。

第七条  学习成绩测评

            ∑(学分数×课程成绩)

1.学习成绩=                         +课程学习奖励分

                ∑课程学分

2.课程成绩不包含体育课成绩;如果有重修或补考课程,那么该课程成绩以原考核成绩计算;“考试舞弊”、“旷考”课程成绩以0分计。

3.所有课程正考成绩均及格者,课程学习奖励分为10分,否则为0分。

4.五级制与百分制成绩换算:优秀:90;良好:80;中等:70;及格:60;不及格:50。

第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能力测评主要是从思想、道德、文化、体娱、劳动、心理、卫生习惯、基本技能与创新能力等方面对学生进行定量测评。

思想道德素质及综合能力测评成绩 = 基本分+奖励分-扣除分。测评成绩总分上不封顶。

1.基本分

基本分为学生在思想道德及综合能力方面达到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基本要求对应的客观分值。基本分为60分。

2.奖励分

奖励分为学生在测评学年内因获各级各类奖励或某方面成绩突出反映在综合测评中的分数。奖励分合计分值无上限限制;同项目重复得分者,以最高奖计分,不累加。

1)一学年中,能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必须全体学生参加的各项集体活动,经考核全勤者记4分;有请假无旷勤者记2分。

2)一学年中,课堂考勤全勤者记15分,有请假(累计不超过20学时)无旷课者记10分。

3)义务献血者当学年记4分。

4)各级各类学科、文体竞赛(活动)(如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

级 别

名 次

名次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校)级

院级

一等奖

20

15

10

5

二等奖

15

10

5

3

三等奖

10

5

2

1

优秀奖

5

3

0

0

说明:

1.获奖项目(活动)参加人数在3人(含)以内,其成员均按表中对应分值加分;参加人数在3人以上5人(含)以内者,其成员加分权重均为0.8;参加人数在5人以上者,其成员加分权重均为0.5

2.同一竞赛(活动)多次获奖者,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同竞赛(活动)的加分可累计。

3.竞赛(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者,特等奖加分与一等奖相同,其余类推。

4.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活动),第一名加分与一等奖相同,其余类推。

5.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活动),优秀奖参照二等奖加分,入围奖参照三等奖加分。

5)课题论文

课题结题:国家级30分,省部级20分,校级10分,院级5分;其中第一完成人权重为1,其余成员权重为0.6。

学术论文:省级刊物论文一篇加10分;核心刊物论文一篇加20分;其中第一作者权重为1,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其余作者不记。

 

 

6)学术著作

类别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

10万字

10万字

5万字

1万字

1万字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

6

4

主编

24

16

20

10

6

4

参编

16

10

12

6

4

2

7)专利项目

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30分,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形设计专利20分,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其中第一完成人权重为1,其余完成人权重为0.6。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撰写了调查报告者记2分。撰写的调查报告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表彰者分别记15、10、5分(第二、第三完成人分别按以上分值的50%、30%计算)。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小分队集体或个人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先进者,成员每人记12、8、4、2分。

9)获得专业(职业)技能(水平)资格证书者,当学年加4分。

10)本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者,当学年加15分;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者,当学年加20分。专科学生通过大学英语应用能力测试A级者,当学年加10分;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者,与本科生同等对待。通过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一、二、三、四级考试者,当学年分别记25、20、15、10分。

11)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国家二、三级考试者,当学年分别记6、8分。

12)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发表新闻稿件、作品者,每次记2分。

13)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半年),考核合格者,分别按下列标准加分:

身 份

级 别

负责人

副职

正副部长

委员

校级

5

4

3

1.5

二级学院

4

3

2

1

班级

2

1.5

/

1

楼管会

/

2

1.5

1

校级社团

2

1

0.5

0

说明:

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按照二级学院学生干部加分;广播站、国旗队、纠察队、青年志愿者协会、艺术团、记者团学生干部按照班级学生干部加分(不含干事)。身兼多职者,按最高加分项记。

14)被评为校级“卫生先进宿舍”、“文明宿舍”、“模范宿舍”,其成员分别记2、4、6分;被评为二级学院“文明宿舍”,其成员分别记1分。

3.扣除分

扣除分为学生在测评学年中,在某方面未达到基本要求或违犯校纪校规反映在综合测评中的分数。扣除分累计不超过60分,超过60分者,按60分记。

1)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校、院规定必须全体参加的集体活动的,经查实,减4分/次。

2)无故旷课或上课迟到早退的,经查实,分别减2分/次、1分/次。

3)宿舍卫生差,受到校、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二级学院、班通报批评者,每通报批评一次其成员分别减4、3、2、1分。

4)违犯校纪校规受通报批评减5分/次,受警告处分减10分/次,受严重警告处分减15分/次,受记过处分减20分/次,受留校察看处分减30分/次。

5)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的,经查实,减 4分/次。

6)未经请假夜不归宿的,经查实,减3分/次。

第九条 身体素质评价

主要依据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评价。其中:

一、二年级评价分值=学年体育课成绩×40%+体质测试成绩×60%;

三、四年级评价分值=体质测试成绩。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处协调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学生处负责测评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各二级学院成立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团总支书记、班主任组成的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的测评工作。

第十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的具体工作由班级测评工作小组完成。测评小组由班主任、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5至7人组成,任期一年,负责全班同学一学期的各种信息和资料的整理、审核、记载以及每个同学综合素质的初评工作。

第十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分自评、班级测评小组初评、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学生处终审四个阶段。测评时间为新学年开学第一周至第五周。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本《方案》和素质测评档案,对每个学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填入“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并将该“登记表”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一并报二级学院审核。

第十三条  各班要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档案”,档案要对每个学生的测评内容的情况作详细记载。学生测评档案从测评小组中确定专人保管、填写,并每月对每个学生的测评项目所得分做一次统计。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二级学院审核后,正式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反馈班级,一份留二级学院存档,一份报学生处。

第十五条  测评工作要认真负责、公正合理,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参加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发现弄虚作假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各二级学院要认真听取学生对测评工作提出的意见及申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2016—2017学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原《方案》自行废止。

第十七条  本《方案》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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