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引导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增强其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兰州工业学院关于加强本科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兰工院党委〔2018〕86号)的精神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管理细则》的相关要求,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对学业困难的学生实施针对性的学业指导和帮扶,促使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业帮扶机制。各学院应按照“培养学习兴趣、分享学习方法、提振学习动力、促进专业认同、服务学生成才”的理念,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密切联系学生的特点,以学业预警学生为切入点,构建完善的学业帮扶体系。
第四条 学业帮扶措施
(一)各学院成立由党委(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干部为组员的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对本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进行学业帮扶。
(二)学业帮扶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及时约谈被预警学生,认真分析其学业落后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被预警学生的班主任须采取多种形式与学生保持沟通和交流,每个月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不得少于2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生活及心理活动。在学生遇到困难时,学业帮扶工作小组成员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三)辅导员须为每位被预警学生建立学业帮扶档案。详细记录帮扶的全过程,包括约谈时间、地点、内容,学业指导情况等,并将《兰州工业学院学业预警学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单、学生谈话记录、家长谈话记录等相关材料存入被预警学生帮扶档案中。
第五条 学校将不定期对学院的学业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学业帮扶记录不完整、帮扶措施不到位、帮扶效果不理想的学院给予指正,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