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工院 [2019]46号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营造清新的教书育人环境,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2017年学校下发了《关于在全校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全面禁烟。
学校禁烟工作开展两年以来,规定执行全面,成效逐步显现,预期目标基本实现。这得益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带动,也得益于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禁烟工作中大家认识统一、步调一致,做到了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精神风尚,提高全校的文明程度,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时间推移,师生对禁烟工作在思想上不同程度地出现松懈现象,监督检查懈怠,麻痹大意苗头有蔓延之势,致使个别区域引发火灾安全隐患。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禁烟规定,深入推进学校禁烟工作,巩固禁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保证禁烟能取得稳定持久的效果,学校就禁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校上下要更加重视和关注此项工作,确保禁烟工作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使远离烟草、关爱生命成为一种共识,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态度。
二、严格执行文件禁烟规定。校园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校园露天区域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严禁流动吸烟,乱丢烟蒂;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校内重点区域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校内商铺不得销售香烟。
三、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后勤管理处负责禁烟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办,并负责校园内禁烟标识的制作、张贴和露天吸烟区的设置;宣传部负责校园禁烟宣传氛围营造和对违反禁烟规定者进行曝光;保卫处负责校园吸烟现象日常监控和信息沟通;人事处、教务处、工会负责教职工禁烟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并将禁烟工作和教职工师德建设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职工言行;学生处全面负责学生的禁烟工作,会同团委、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学生禁烟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各项规定的落实。
四、严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本单位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行政楼由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公共教室区域由教务处、团委负责;校园露天区由保卫处、团委和后勤管理处负责。外来人员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由接待部门负责。
五、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督查。充分发动各学院、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用好监督机制,切实增强禁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建立禁烟长效机制。
希望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禁烟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禁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加强宣传教育,明确责任,深入推进学校禁烟工作,实现校园内公共场所“两有三无”(即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目标,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积极创建无烟校园。
兰州工业学院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