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中心[2021]23号
各相关学院:
在我中心楼管会从事劳动实践活动的陈湘川等67名同学因长期服务于公寓管理服务工作,实践时长达到了《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相关标准,请予以认定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及人员信息见附件。
附件: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楼管会学生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信息一览表
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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