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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禁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一函〔2014〕1号)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为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营造清新的教书育人环境,学校决定从2017年3月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全面禁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内禁烟工作,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觉行为,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精神风尚,实现校园内公共场所“两有三无”(即有禁烟标识、有人管理、无人吸烟、无烟具、无烟蒂)目标,通过师生的共同努力,努力创建无烟校园。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落实学校禁烟工作。
  组 长:马铁信
  副组长:陆  琪  温小强  牛广文  李  萍
  成员单位:学校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工会、团委、后勤管理处、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校园公共场所禁烟工作实行“教育引导、个人自律、依规管理、限定场所、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 后勤管理处负责禁烟各项工作的部署、协调和督办,并负责校园内禁烟标识的制作、张贴和露天吸烟区的设置;宣传部负责校园禁烟宣传氛围营造和对违反禁烟规定者进行曝光;保卫处负责校园吸烟现象日常监控和信息沟通;人事处、教务处、工会负责教职工禁烟工作的监督和实施,并将禁烟工作和教职工师德建设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教职工言行;学生处全面负责学生的禁烟工作,会同团委、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饮食服务中心负责学生禁烟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各项规定的落实。
  3. 禁烟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其中,行政楼由学校办公室和保卫处负责;公共教室区域由教务处、团委负责;校园露天区由保卫处、团委和后勤管理处负责。
  4.外来人员的禁烟解释和劝导工作,由接待部门负责。
  三、禁烟规定
  (一)校园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不得设置吸烟室。
  (二)校园露天区域除指定吸烟区外,一律禁止吸烟,严禁流动吸烟,乱丢烟蒂。
  (三)校内重点区域,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会议室、教研室、室内运动场、学生公寓、食堂等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
  (四)禁烟区内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
  (五)校内商铺不得销售香烟,若有违反,除批评教育外,每次罚款2000元。
  四、禁烟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1.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本单位禁烟领导小组,指定本单位禁烟监督员,负责本单位禁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2.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禁烟工作制度,将禁烟工作落实情况与年终安全检查考核、各项评奖评优紧密结合,形成推动禁烟工作开展的有效机制。
  3.带头示范,发挥作用。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禁烟,模范遵守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
  4.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强化禁烟督促检查力度,对违反禁烟规定者,要在校园网上及时曝光,并对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批评。学校禁烟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各部门、各单位禁烟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要经常对本单位禁烟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兰州工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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