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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6-04 作者:学生处 来源:学生处 点击:

各学院:

2018年高考将于67日至9日举行。高考关系到国家人才选拔的公正公平,关系到广大考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为营造健康有序的考试环境,实现“平安高考”目标,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甘招委〔20181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普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201812号)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为加强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依据省招委会要求,学校成立由李贵山副校长任组长,学工部、招就处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高考期间在校学生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我校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同时,各学院要在高考前,安排一次班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等有关作弊入刑的相关条款,要让每个学生知晓,组织作弊、帮助他人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提供或出售试题或答案、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

二、细化措施,加强管理

高考期间,各学院原有安排的教学、工作及学生活动等要坚持正常进行。辅导员、班主任要配合任课教师重点加强67日、8日、9日学生上课的考勤,全体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园内从事各项活动,一般不允许外出,因特殊情况外出确需请假的,应核清真实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把关,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及时上报,防止学生参与作弊。同时,各学院要协助做好校园环境检查,如发现组织替考、寻找“枪手”、售卖考试答案、作弊器材等可疑人员、小广告等线索,要及时清理、反映。

三、明确责任,严肃查处

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按照省招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对在高考安全管理中不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在高考考试安全和考试舞弊方面涉案的高校,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各学院要将此通知传达到本院每位学生,并切实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1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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