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推进五育并举,大力加强劳动教育,积极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善于劳动,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兰工院 [2019]256号)相关规定,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征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校内实践育人岗位和勤工助学岗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实践育人岗:本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服务期一般为一学年。岗位设置要符合“因需设岗”的要求,所提供的岗位力求体现“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二)勤工助学岗位:本岗位按照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经济报酬,服务期一般为一学年。具体岗位设置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分配表》(附件1)。
二、岗位申请
请相关单位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岗位计划申请表》(附件2),于4月10日下午16时前将该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至学生工作处304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兰州工业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数量分配表
附件2:兰州工业学院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岗位计划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