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2﹞57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3﹞20号)要求,下达我校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437.385万元,我校实际受助学生3482人,资助金额437.385万元。现将2023年度(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兰工院[2022]9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按在校学生的29.2%评定,按各学院学生人数相应比例为基准分配名额。经济困难学生分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等级,分别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70%、20%、10%,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300元和4500元。
(一)2023级“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等九类特困群体学生必须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
(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部单列)
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限额指标等额评审,各学院分配名额及金额见附件1。
四、请各学院按照“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程序”(附件2)规定的时限将评选结果及其相关材料(盖章的纸制材料和电子表格),即按照“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3)要求认真填写的《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兰州工业学院2023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附件5)经统计汇总后上报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在评定过程中,要对特殊情况的学生予以特别关注,尤其是今年暑期,受台风及强降雨影响,全国多地遭受暴雨、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请各二级学院重点关注,确保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以资助;在培养学生自信自立自强的同时,教育他们要经常站在别人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感他人所感、知他人所情,学会感谢人、体谅人、帮助人,以达到资助和教育相结合的目的。
六、获得资助学生有义务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公益活动作为回报学校、回报社会、奉献爱心的需要。根据《兰州工业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修订)》第五款第6条,每位获得资助学生需参加不少于10个小时的义务工作,具体见《兰州工业学院大学生劳动教育与社会实践学分认定实施办法》(兰工院 [2019]256号),并认真填写《兰州工业学院实践育人成长手册》后报所在学院认证、考核。
学生工作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