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树立良好的校风,营造积极向上、争先创优的育人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模范宿舍”、“优良学风班”的评选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模范宿舍、优良学风班
二、评选范围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文明宿舍”、“模范宿舍”只能在全学年各学院评为“卫生先进宿舍”的基础上产生。“优良学风班”只能在综合测评为优秀的班级中产生。
三、评选名额
“三好学生标兵”名额为:学生人数在500名以下的二级学院推荐一名;在500~1000名的二级学院推荐两名;1000名以上的二级学院推荐三名。“三好学生”名额不得超过各班总人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每个自然班中评选一名;二级学院学生干部中评选三名;校学生干部中评选四名。“优良学风班”候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的10%以下。
四、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在具备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评选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在95分以上,其中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担任学生干部;
2.是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
3.在评定年度内获一等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能努力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评选学年内综合测评成绩在85分以上,且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十名。
2.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违纪及不文明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勤奋,学年所学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4.身体健康,能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卫生,衣着整洁,打扫宿舍卫生积极、认真。
5.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关心集体,热爱科学,刻苦学习,热爱劳动,勤俭自强,勇于奉献,具有良好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团结协作,坚持原则,勇于创新,办事公道,求真务实,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高尚的人格魅力。
2.能认真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并能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不谋私利,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学习刻苦认真,无违纪和不文明行为,评选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80分以上。
4.讲究卫生,注重仪表,坚持锻炼,身心健康。能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起表率作用。
5.在评选年度内,获得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四)“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当学年被二级学院评为“卫生先进宿舍”;
2.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均未受过二级学院以上的任何一种通报批评和处分;
3.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考试不及格人数累计不超过本宿舍人数的25%;
4.宿舍成员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有50%以上的党员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5.宿舍成员之间能够做到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无校外住宿现象;
6.宿舍成员在评比学年内,欠费人数比例不超过本宿舍人数的15%。
(五)“模范宿舍”评选条件
1.全学年两学期都被二级学院评为“卫生先进宿舍”;
2.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均未受过二级学院以上的任何一种通报批评和处分;
3.在评比学年内,宿舍成员无补考现象;
4.每个成员都应是党员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
5.宿舍成员关系融洽,互帮互助,无校外住宿现象;
6.宿舍成员在评比学年内无欠费现象。
(六)“优良学风班”评选条件
1.根据学年度班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班级。成绩在85分以上(含85分)为优秀班级,在75—84分之间(含75分)为良好班级,在65—74分之间(含65分)为合格班级,在65分以下为不合格班级。
2.优良学风班只能在测评成绩为优秀的班级中产生,各二级学院候选名额原则上控制在班级总数的10%以下。
3.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评选优良学风班候选班级,应在参评年度内无考试作弊、违纪、意外事件等现象发生。
4.被评为优良学风班的班级,该班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各增加1名。“不合格”班级中不产生优秀学生干部。
五、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为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所评选的人员要经过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予以公示。评选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要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倾听师生的意见,把评优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二)工作安排
1.提出申请:学生于10月19日至10月23日提出申请。
2.组织评选:三好标兵、三好、优干由班级民主评议,各院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填写《兰州工业学院表彰奖励审批表》;文明宿舍、模范宿舍、优良学风班由年级辅导员民主评议,各院确定符合条件的候选名单并填写《兰州工业学院“文明宿舍”、“模范宿舍表”申报表》、《兰州工业学院“优良学风班”审批表》。
3.提交材料:各院于10月27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
(1)审批表、申报表: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签字、盖章,一式两份;
(2)汇总表:纸质版A4纸打印、盖章;电子版:命名为“xx院-2022-2023学年校级评优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156841742@qq.com;联系人:解浩。
(3)辅助材料:
①三好标兵学生一学年各科学习成绩登记表一份;
②“文明宿舍”、“模范宿舍”成员所在班级两学期原始成绩单,宿舍成员用彩笔标出。
4.组织评审:学生处于10月28日至10月31日进行审核;
5.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符合条件者予以确认、表彰,不符合评选条件者,取消其名额,不再补评;
6.公示:三个工作日;
7.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或奖励)。
附件:
1.兰州工业学院表彰奖励审批表(三好标兵、三好、优干)
2.兰州工业学院“文明宿舍”、“模范宿舍表”申报表
3.兰州工业学院“优良学风班”审批表
4.兰州工业学院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宿舍、模范宿舍、优良学风班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