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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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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提示(202410号)

时间:2024-1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近期工作和学生工作相关情况,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 持续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请各学院加强学生管理,全面落实各级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自身防骗能力,尤其是强化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为平安校园建设工作打好基础;以主题班会、发布推文、转发案例等形式,宣传基本法律知识和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学生不使用的银行卡、手机卡等涉及隐私或财产安全的物品要通过适当途径予以注销,不得随意买卖,否则,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学生遇险拨打辖区派出所(西岔派出所)报警电话:09318257110

2.严禁任何人在学生社区内饲养任何宠物或动物。对于已经饲养的宠物或动物,在通知发布之日起3天内妥善处理,不得在校园内继续饲养。《兰州工业学院住宿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在宿舍内饲养宠物,视情节给于警告以上处分。对于违反规定者,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加强学生行为规范管理,共同维护校园秩序。严格遵守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出入教学楼、宿舍楼,自觉从开放的楼门出入不跨越、翻越窗户;出入校园,自觉从学校大门出入,不翻越围墙,不从围墙钻进钻出。即日起将使用校园探头抓拍违纪行为,对被抓拍到的学生将据《校园秩序管理规定》和《兰州工业学院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学校公寓管理制度,加大学生宿舍督查力度,督促学生保持良好的宿舍环境。提醒学生如出现晚归行为自觉接受管理人员身份检查,如实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宿舍内禁止吸烟、喝酒、养宠物、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5.本学期,各类评优评奖较为集中,请各学院务必坚持标准,按照要求时限报送相关材料。同时各学院畅通学生反映问题渠道,学生按正常渠道(班级班主任→年级辅导员→学院副书记)客观反映问题,做好评选政策宣传,及时反馈学生诉求,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

6.加强对存在身体健康问题、心理健康问题、学业预警、违纪处理等特殊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必要时及时将相关材料上报学生处进行备案。

7.《关于加强2024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展晨读/早操、晚自习的通知》已在学校官网发布,请各学院加强2024级学生晨读/早操、晚自习工作。学生处将监督检查学院组织情况和学生出勤情况。

8.请各学院务必于11月16日前,提交“最美寝室”评选活动相关材料。

 

 

 

                                                                 学生工作

                                                              2024年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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