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公寓中心主任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种情况,当好主任参谋助手;主任不在岗时按指定履行主任职责。
2.协助主任制定并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使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化。
3.负责学生宿舍的住宿计划、分配、安排及调整工作。
4.协同学生处、各学院做好学生在公寓内的行为管理,对违纪学生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协助学生处、团委、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做好公寓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开展公寓内学生的党团活动,指导公寓楼层管理委员会的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公寓文化建设,突出积极健康和谐的氛围,开展一系列的公寓文化活动和表彰工作,定期收集学生意见,营造良好的住宿环境。
7.领导公寓管理员、楼长开展工作,负责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与考核、考评工作,每周至少2次深入公寓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8.检查公寓的各种登记记录、安全巡查记录、交接班记录、住宿学生信息、违纪学生信息的核查和存档工作。
9.监督管理员做好老师夜间公寓值班、深入宿舍检查吸烟、卫生、学生晚归、违纪学生登记等两周一报的汇总审核工作。
10.协同学生处、团委、各学院开展“模范宿舍”、“文明宿舍”等的评比、表彰工作。
11.负责安全、卫生、水电、家具设施等监管工作。
12.完成上级及主任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