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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李政道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李政道奖学金评选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甘教助函〔202339号)精神,为做好李政道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标准和名额

李政道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全日制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3年分配我校李政道奖学金1人,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在国际国内各类科学发明、科技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在国家及省、部级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在物理、数学、化学、生命科学等学科方面成绩突出并在重要杂志上发表过文章。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本人应如实填写《李政道奖学金申请表》,在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的基础上,于926日前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提出我校候选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后,将评审结果和《李政道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李政道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三)我校李政道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于每年1231日前将当年李政道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附件1:李政道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3年李政道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汇总

 

 

 

学生工作处

2023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