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工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为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进,激励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建立具有竞争机制和充满活力的毕业生就业工作体制,特制定本办法。一、评选条件(一)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品德优秀、作风朴实、生活朴素,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二)在校期间奖励分累计达到26分(专科生20分,专升本学生13分)以上。奖励分为各项奖励分之和,奖励类别及分值规定:国家奖学金每次记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