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今年是该法公布施行10周年。为帮助广大读者学习了解这部国家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现将核心内容整理如下。
一、国家安全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维护国家安全的主要任务
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三、国家安全保障
第七十条
国家健全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七十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开展国家安全专门工作,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手段和方式,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提供支持和配合。
四、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一)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三)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四)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五)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六)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七)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第七十八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国家安全工作的要求,应当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第八十条
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第八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第八十二条
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第八十三条
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五、案例
某高校学生小李在网络平台寻找兼职时收到了陌生人发来的私信:“兼职拍摄环境治理照片,日结300元”。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小李便与对方交流了起来。一开始,对方只是询问小李是否有兼职拍摄风景、建筑的经验并要求查看小李以前拍摄的照片作为“测验”。但随着交流的深入,对方竟询问小李是否能拍摄所在城市的港口、桥梁等设施。听到这里,小李的心跳快了一拍。他想起学校宿舍楼道里张贴的国家安全宣传画,发现自己刚才的经历和宣传画中描绘的情节完全相同。于是他果断把与对方的聊天记录截图并拨打了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
接到举报后,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调查确认,这一账号注册地在境外,披着“兼职”的外衣联系高校学生,要求拍摄军港、桥梁、机场等重要设施照片,涉嫌搜集我军事涉密敏感信息。事后,小李因举报及时获得了国家安全机关的表彰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治基石。每一位公民都应当了解这部法律,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共同筑牢国家安全的人民防线。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