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5日是第11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统筹发展和安全 护航‘十五五’新征程”。今天,让我们一起学习国家安全知识,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共同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
2014年4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我们要准确把握国家安全形势变化新特点新趋势,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确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三、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四、总体国家安全观涵盖领域
它所涵盖的领域,既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等传统安全领域,也包括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非传统领域,乃至太空、深海、极地等新型安全领域。
五、与国家安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等等。
六、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义务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七、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二)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三)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四)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五)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八、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如何举报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全国国家安全机关设立的,受理个人和组织发现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情况线索举报。
电话举报:拨打全国统一的举报受理电话:12339
线上举报:登录国家安全部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网站:www.12339.gov.cn
实地举报:前往当地国家安全机关直接进行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为举报人严格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根据其重要程度给予举报人奖励。对故意捏造、谎报以及诬告陷害他人,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